欢迎您访问中国氢能与燃料电池网
制氢   |  储氢   |  运氢   |  加氢   |  燃料电池   |  氢能汽车   |  冶金   |  其他
当前位置: 中国氢能与燃料电池网>技术应用 >储氢 > 住建部:氢能输配设备标准征意见纯氢介质和掺氢比例不超过20%

住建部:氢能输配设备标准征意见纯氢介质和掺氢比例不超过20%

2024-08-23 来源:住建部 浏览数:169

8月22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通知,就国家标准《氢能输配设备通用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征求意见

8月22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通知,就国家标准《氢能输配设备通用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征求意见稿,该文件规定了氢能输配设备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质量证明文件、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适用于城镇氢能输配系统用储存设备、过滤设备、调压设备、计量设备、安全防护设备、阀门、管道及附件、安全控制装置等设备。

征求意见稿提出,氢能输配设备适用于纯氢介质和掺氢比例不超过20%,压力不超过20.0MPa的天然气掺氢燃气。掺氢比例超过20%(体积分数)的天然气掺氢燃气设备除符合本标准要求外,还应做适用性论证。

原文如下: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国家标准《氢能输配设备通用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下达2022年碳达峰碳中和国家标准专项计划及相关标准外文版计划的通知》(国标委发〔2022〕23号)的要求,我部组织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等单位起草了国家标准《氢能输配设备通用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电子邮箱:wanghonglin@chinagas.com.cn。

2.通信地址:天津市华苑产业区桂苑路16号;邮政编码:300384。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20日。

附件:氢能输配设备通用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4年8月19日

氢能输配设备通用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docx




阅读上文 >> 德国正在推动“南部氢能走廊”开发建设
阅读下文 >> 内蒙古乌兰察布300WM/1200WMh“风光火储氢一体化”储能电站项目已正式开工建设

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注明稿件来源的内容均为转载稿或由企业用户注册发布,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的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问题,请作者联系我们,同时对于用户评论等信息,本网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本文地址:http://h2fc.net/Technology/show-2367.html

转载本站原创文章请注明来源:中国氢能与燃料电池网

按分类浏览

点击排行

图文推荐

推荐技术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