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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5 来源:国家网信办 浏览数:307
8月24日,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信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建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
8月24日,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信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建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数据局等10部门联合发布《数字化绿色化协同转型发展实施指南》(以下简称《实施指南》)。
《实施指南》指明双化协同两大发力方向:一是要加快数字产业绿色低碳发展,推动数据中心、通信基站、电子信息产品等关键领域的绿色化转型;二是要发挥数字科技企业创新作用,促进电力、采矿、冶金、石化、交通、建筑、城市、农业、生态等九个重点领域的绿色化转型。
《实施指南》在氢能数字中心方面作出的指导如下:
优化数据中心新能源供给方式。探索光热发电与风电、光伏发电联营的绿电稳定供应模式。推进数据中心新能源设备应用。推进数据中心绿色微电网建设,支持数据中心自建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配套系统,逐步推动模块化氢电池、光热发电等在小型或边缘数据中心的规模化应用,探索数据中心多元化储能和备用电源装置应用。支持数据中心以梯次利用动力电池进行削峰填谷用能,避免与用电高峰重叠。
提高基站可再生能源使用。鼓励发展风光互补基站供电系统,提升清洁能源供电力度。鼓励研发氢燃料电池不间断供电系统,拓展站点绿色电力供给方式。鼓励发展智能管控的蓄电池储能应用,将光伏板、风力发电所产生的绿色能源接入蓄电池,结合传统电网供电,实现基站混合能源智能调配与柔性利用。鼓励建设智慧绿站,根据基站业务状态及新能源供能水平,实现基站新能源用能一体化管理。
加大对新能源领域投资建设参与绿色技术投融资、数字科技企业参与绿色消费与交易。鼓励企业自建或投资可再生能源项目。鼓励企业在自有场所建设可再生能源设施,与绿色能源方案提供方合作就近消纳。支持数字科技企业投资建设可再生能源项目,逐步推进可再生能源在产品生产基地广泛应用。鼓励数字科技企业通过双边交易、购买绿色电力证书等方式,提升绿色电力在能源消费中的比例。
原文如下:
关于印发《数字化绿色化协同转型发展实施指南》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网信办、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生态环境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局、委)、交通运输厅(局、委)、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市场监管局(厅、委)、数据局:
为更好指导部门、地方、社会组织、企业等开展数字化绿色化协同转型发展工作,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数据局等部门组织编制了《数字化绿色化协同转型发展实施指南》(以下简称《实施指南》)。现将《实施指南》印发你们,供推进数字化绿色化协同转型发展工作时参考使用。
各地区在使用本指南时,要聚焦推动高质量发展、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充分把握好自身在区域、产业发展中的定位,立足自身资源禀赋,积极打造特色产业和功能优势,加快数字化绿色化协同发展,推进能源资源、产业结构、消费结构转型升级,推动经济社会绿色发展。
附件:数字化绿色化协同转型发展实施指南.pdf
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秘书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国家数据局综合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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