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中国氢能与燃料电池网
制氢   |  储氢   |  运氢   |  加氢   |  燃料电池   |  氢能汽车   |  冶金   |  其他
当前位置: 中国氢能与燃料电池网>技术应用 >储氢 > 具备500吨/年固态储氢材料生产能力,科新机电、安泰创明建立联合实验室

具备500吨/年固态储氢材料生产能力,科新机电、安泰创明建立联合实验室

2022-04-18 来源:四川科新机电 浏览数:537

4月12日,四川科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新机电”)与江苏集萃安泰创明先进能源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泰创明”)共同签署了《“以固态储氢材料为储氢媒介的低压/高压储氢装置及氢储(放)运系统相关产品”联合实验室共建协议书》(以下简称“共建协议书”)。双方本着优势互补、资源共享、长期合作的原则,决定共建联合实验室。

 4月12日,四川科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新机电”)与江苏集萃安泰创明先进能源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泰创明”)共同签署了《“以固态储氢材料为储氢媒介的低压/高压储氢装置及氢储(放)运系统相关产品”联合实验室共建协议书》(以下简称“共建协议书”)。双方本着优势互补、资源共享、长期合作的原则,决定共建联合实验室。

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江苏集萃安泰创明先进能源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
 
乙方:四川科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1、合作目标
 
双方共同针对基于固态储氢作为氢源介质的气固储氢装置相关产品及应用开展研发合作,包括常温常压加氢站储氢装置(系统)、高温高压大型氢储、运装置进行共同研发,开发出适用于不同应用场景的氢储运装置(系统),并在此基础上,继续进行加氢站储氢系统、中长距离氢储运车等方面的产品合作研发和推广应用。
 
2、合作范围和研究领域
 
共建联合实验室,搭建气固氢储运装置(系统)和相关产品的研发和试验平台,开展以固态储氢材料为储氢媒介的低压/高压储氢装置及氢储(放)运系统相关产品关键技术研发,并进一步开发加氢站储氢系统、中长距离氢储运车等方面的产品。

3、组织管理和运行模式
 
联合实验室设立实验室管理委员会,甲方推荐一人担任委员会主任,乙方推荐一人担任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会每年定期举行会议,确定实验室研究方向和年度研发项目。各方根据需要派出人员进入实验室开展工作。
 
实验室研发工作按照总体规划,分工合作的方式展开。甲方主要负责不同使用场景的储氢材料以及装置的设计方案相关参数和具体指标的研究开发,乙方主要负责储氢装置的系统设计、装置的集成与制造工作,并进行稳定可靠性调试、验证。双方共同对储氢装置的可靠性、安全性和稳定性等技术指标开展性能评价,并在此基础上继续探讨加氢站储氢系统、中长距离氢储运车等方面的产品研发和合作。
 
4、双方技术投入
 
甲方具有氢储运及加氢站用高低温固态储氢材料的成分研发、生产设备及规模化制备技术,具备年产500吨储氢材料生产能力;具备固态储氢材料供氢装置的设计及研发能力,生产的小型固态储氢罐已经广泛用于燃料电池助力车、电动车、叉车及公斤级备用电源供氢系统,具备相关知识产权。
 
乙方具有制氢、储氢、加氢反应项目的系统设计、装备制造技术和配套能力,具有对温度和压力下临氢设备的设计、制造技术,临氢设备安全运行的在线监测技术及临氢材料腐蚀破坏的检验试验技术,具备相关知识产权。
 
5、研发场地和平台建设
 
联合实验室平台双方共建,双方均挂牌,储供氢系统基地设在乙方。甲方负责储氢材料研发、并提出储存装置工艺需求,负责在联合实验室进行相关实验,采集、分析相关数据并形成试验报告。乙方负责实验研发场站建设选址和报建,并负责为实现供氢、储氢、放氢功能的设备、管道、仪表阀门以及辅助装置的设计、制造(采购)、安装与调试。
 
6、经费保障
 
双方各自的项目研发费用自行承担,联合实验时双方的人工成本自行承担。实验场站建设费用及日常未开展实验时的场站运维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提供实验场地、配套公辅设施以及办公条件。其他委托实验,依据有偿使用原则另行签订使用合同。
 
7、科技成果及应用
 
双方原有的知识产权归各自所有,包括甲方带入合作项目的材料成分体系、材料产业化制备技术及开展合作项目中要制备的储氢装置整体解决方案技术,乙方带入合作项目的储运放氢系统装置的工程设计、制造、安装技术;
 
双方合作后形成的知识产权如专利双方共有;双方合作后形成的科技成果的应用收益,甲方占比65%,乙方占比35%,双方应共同推广成果的商业化应用,具体可采用成立合资公司等方式。在联合研发过程中委托研发的成果和知识产权的归属依据委托合同的约定,委托约定由双方确认。
 
8、保密协议
 
在联合实验室的合作期间,甲乙双方对相关的商业秘密及某一方不希望公开的信息要限制在一定的知悉范围内,并均应承担保密义务,防止因信息管理不善造成的信息泄
 
露。任何一方由于违反保密条款而造成对方秘密信息泄露,都要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并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9、合作期限
 
联合实验室的合作自本协议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五年。如一方希望延长期合作期限,应在协议到期前1个月书面通知对方进行协商。如双方同意延期,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10、其他
 
双方可以依据联合实验室的平台条件和工作基础联合申请政府科技项目,申领费用进入基金,作为项目运行资金专款费用。联合实验室的资产,所有权分别归属出资方或提供方。双方共同维护平台,保障设备的完好性。设备出现的故障由使用方负责维修,设备造成的损坏由使用方按照双方委托的独立第三方评估确定的损失金额赔偿。协议终止后,设备归还给提供方。

【延伸阅读】

阅读上文 >> 海水制氢到底难在哪儿?
阅读下文 >> 福州大学与中国石化合作建设氨制氢加氢一体化示范站

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注明稿件来源的内容均为转载稿或由企业用户注册发布,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的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问题,请作者联系我们,同时对于用户评论等信息,本网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本文地址:http://h2fc.net/Technology/show-78.html

转载本站原创文章请注明来源:中国氢能与燃料电池网

按分类浏览

点击排行

图文推荐

推荐技术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