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2日,成都市经信局发布了关于开展2022-2023年度成都市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一、总体目标
坚持“政府引导、场景示范、市场运作、自愿参与”的原则,以“揭榜挂帅”的方式,积极稳步推进燃料电池汽车示范推广工作,到2023年9月30日前,力争实现全市新增推广一批燃料电池汽车。
二、支持标准
针对此次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范围的燃料电池汽车新上牌车辆,参照国家奖励积分标准给予市本级车辆示范应用奖励。
注:1.原则上1积分奖励10万元,本轮推广应用车辆累计奖励上限400积分。
2.燃料电池标准车折算办法。燃料电池汽车按燃料电池系统额定功率(p,单位为kW)折算为标准车,折算系数(Y)为:
(1)轻型货车、中型货车、中小型客车:Y=(p-50)×0.02+1;p≥80时,Y=1.6。
(2)重型货车(12吨以上)、大型客车(10米以上):Y=(p-50)×0.03+1;p≥110时,Y=2.8。
三、申报项目清单
(一)申报主体
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项目的申报主体为“示范应用联合体”,“示范应用联合体”面向全市燃料电池汽车产业链相关企业,由一家燃料电池系统企业或整车制造企业牵头,联合车辆运营企业、加氢站运营企业等组成,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应依法设立并正常缴纳税收。
(二)申报条件
1.“示范应用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应具备承担申报任务的条件和能力,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
2.“示范应用联合体”牵头单位须与各成员单位签订合作协议书,明确项目组织方式、管理机制、各成员单位权责、具体任务分工和计划等。
3.“示范应用联合体”牵头单位及其成员单位须具有保障项目实施的资金投入,能够提供项目实施的配套条件等。
4.“示范应用联合体”牵头单位及其成员单位近三年未被列入企业异常经营名录、安全生产黑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以及环境污染事故等“一票否决”事项。
四、申报要求
支持有关企业在本市开展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探索合理商业模式,带动燃料电池汽车产业链加快发展。“示范应用联合体”在项目实施期间,完成对应车型的燃料电池汽车推广任务(见附件1),同时车辆需满足以下要求:
1.进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
2.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车辆须在我市机动车辆管理部门依法注册登记。
3.车辆信息、车辆实时监测数据等须接入成都市新能源汽车监测监控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