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财政局近日印发《天津市财政支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简称《意见》)。
《意见》提出,强化财政资金支持引导作用。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双碳”工作部署,加强财政资源统筹,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支持,加大地方资金筹措力度,优化财政支出结构,资金分配突出重点,强化对重点行业领域的保障力度,提高资金政策的精准性。落实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领域市、区两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对受益范围较广的财政事权,市级财政根据财政事权外溢程度,在分配现有市对区相关转移支付资金时,对推动“双碳”工作成效突出、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区给予奖励支持。
根据《意见》,支持重点方向和领域包括:
支持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支持打造氢能产业发展高地。
支持交通运输领域绿色低碳发展。有序推进充电桩、配套电网、加注(气)站、加氢站等基础设施建设。
支持绿色低碳科技创新和基础能力建设。利用国家及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科技型企业攻克可再生能源制氢、氢能冶炼、零碳工业流程再造、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等关键核心技术。
全文如下:
各有关单位、各区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支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经市碳达峰碳中和领导小组同意,现将《天津市财政支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2年12月8日
天津市财政支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支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财资环〔2022〕53号)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政发〔2022〕18号)等有关任务安排,现就我市财政支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三个着力”重要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系统观念,把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坚持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协同推进,加快建立健全促进资源高效利用和绿色低碳发展的财政政策体系,充分发挥财政的基础和重要支柱作用,引导和带动更多的政策资源支持绿色低碳发展,推动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更好结合,支持我市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二)工作原则
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围绕我市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加强财政支持政策与我市“十四五”规划、2035年远景目标相衔接,抓住“十四五”碳达峰工作的关键期、窗口期,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要提升效能,更加注重精准、可持续的要求,建立健全财政支持碳达峰碳中和政策体系。
聚焦重点,统筹推进。统筹考虑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基础和实际,坚持系统理念,稳妥有序推进工作,分类施策。加强财政资源统筹,大力盘活存量资金,坚持资金投入与工作任务相匹配。推动资金、税收、政府采购等政策协同发力,提升财政政策效能。
结果导向,奖优罚劣。强化预算约束和绩效管理,市级财政对推进相关工作成效突出的区给予奖励支持;对推进相关工作不积极或成效不明显的区适当扣减相关转移支付资金,形成激励约束机制。
政府引导,多元投入。充分利用能源和相关领域改革政策,围绕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做好资金保障,健全市场化多元化投入机制,推动财政资金与社会资本相结合,引导市场主体绿色转型,加快形成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有利于绿色低碳发展的财政政策框架初步建立,有力支持各区、各行业加快绿色低碳转型。2030年前,有利于绿色低碳发展的财政政策体系基本形成,促进绿色低碳发展的长效机制逐步建立,推动碳达峰目标顺利实现。2060年前,财政支持绿色低碳发展政策体系成熟健全,推动我市碳中和目标顺利实现。
二、支持重点方向和领域
(一)支持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在保障能源安全的前提下,持续做好控煤工作,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有序推动自备燃煤机组改燃关停,支持现役煤电机组节能升级和灵活性改造。落实可再生能源税收减免等激励措施,推进风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项目建设。支持因地制宜开发生物质能,鼓励生物质能多种形式综合利用。支持地热勘察、开发、利用、保护项目,鼓励资源条件较好的地区加大开发利用力度,补充或替代现有资源。支持打造氢能产业发展高地。推动新型电力系统建设,促进清洁电力资源优化配置。推动新型储能应用,积极发展“可再生能源+储能”、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支持新能源合理配置储能,鼓励建设集中式共享储能。
(二)支持工业领域绿色转型升级。坚持制造业立市,全力打造国家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区。支持重点产业链构建,强化串链补链强链,构建自主可控、安全高效、绿色低碳的产业链。推进工业领域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发展,探索“互联网+”绿色制造新模式。全面推进高耗能行业节能技术改造,支持重大节能技改项目,提高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能效水平。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持续开展燃煤锅炉、工业炉窑综合治理。
(三)支持城乡建设领域绿色低碳转型。结合我市特点,持续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支持既有城镇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和农房节能改造,推动公共建筑能效提升改造,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支持冬季清洁取暖,坚持因地制宜选择适宜取暖方式。
(四)支持交通运输领域绿色低碳发展。开展绿色综合交通体系建设。支持天津港绿色港口建设。加快推进“津城”、“滨城”轨道线路建设,稳步推进市域(郊)铁路建设。支持交通基础设施、交通枢纽场站等绿色化提升改造。有序推进充电桩、配套电网、加注(气)站、加氢站等基础设施建设。推广节能和清洁能源交通运输装备,提高城市公交、出租、物流、环卫清扫等车辆使用新能源汽车的比例。
(五)支持绿色低碳科技创新和基础能力建设。创新项目组织方式,支持开展低碳零碳负碳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鼓励企业牵头或参与财政资金支持的绿色技术研发项目、市场导向明确的绿色技术创新项目。利用国家及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科技型企业攻克可再生能源制氢、氢能冶炼、零碳工业流程再造、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等关键核心技术。支持适应气候变化能力建设,提高防灾减灾抗灾救灾能力。
(六)支持绿色低碳生活和资源节约利用。深入开展节约型机关和绿色系列创建行动。完善废旧物资回收网络,建设“交投点、中转站、分拣中心”三级回收体系,推行“互联网+回收”模式。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加快建立覆盖全社会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有序开展全域“无废城市”建设。深入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优化秸秆综合利用和农田残膜回收利用扶持政策。推进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建设。
(七)支持碳汇能力巩固提升。落实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立要求,支持稳定和提升森林、湿地、海洋、土壤等生态碳汇能力。科学推进国土绿化行动,提高森林质量和稳定性。推进“871”重大生态建设工程,全面加强湿地保护和修复,深入推进双城中间绿色生态屏障区建设,强化近岸海域滩涂、岸线、海湾保护修复。统筹推进城市生态修复,建设环城生态公园带。持续支持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落实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贴政策。
(八)支持完善绿色低碳市场体系。充分发挥碳排放权、用能权、排污权等交易市场作用,引导产业布局优化。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探索开展用能权交易。积极对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深化本市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建设。稳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按照国家统一要求,建立和规范我市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支持我市行业、企业依据自身特点开展碳排放核算方法学研究,建立健全碳排放计量体系。
三、财政政策措施
(一)强化财政资金支持引导作用。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双碳”工作部署,加强财政资源统筹,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支持,加大地方资金筹措力度,优化财政支出结构,资金分配突出重点,强化对重点行业领域的保障力度,提高资金政策的精准性。落实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领域市、区两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对受益范围较广的财政事权,市级财政根据财政事权外溢程度,在分配现有市对区相关转移支付资金时,对推动“双碳”工作成效突出、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区给予奖励支持。
(二)健全市场化多元化投入机制。积极争取国家低碳转型基金支持。充分发挥天津海河产业基金等我市现有政府投资基金的引导作用。鼓励社会资本以市场化方式在我市设立绿色低碳产业投资基金,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投入绿色低碳发展领域,促进我市产业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鼓励符合条件的绿色低碳发展、生态保护修复和生态碳汇项目积极申报专项债券。各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规范已签订协议的PPP项目履约行为。
(三)发挥税收政策激励约束作用。落实环境保护税、资源税、消费税、车船税、车辆购置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收政策;落实环境保护、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船、合同能源管理等税收优惠政策,更好地发挥税收对市场主体绿色低碳发展的促进作用。
(四)加大政府绿色采购力度。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新机制,落实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政策要求,并鼓励采购人在采购需求中提出更高的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要求,促进节能环保产品推广应用,提高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市场份额。加大新能源、清洁能源公务用车采购力度,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原则上应采购新能源汽车,优先采购提供新能源汽车的租赁服务。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碳达峰碳中和相关工作,按照市、区两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有关要求,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层层压实责任,协调推进和督促落实各项重点工作,推动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各区财政部门要结合本区实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财政支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抓好中央和市级政策的落实。
(二)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健全财政部门上下联动、财政与其他部门横向互动的工作协同推进机制。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快梳理现有政策,明确支持碳达峰碳中和相关资金投入渠道,将符合规定的碳达峰碳中和相关工作任务纳入支持范围,加强与发展改革、科技、工业和信息化、规划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城市管理、农业农村、气象、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的协同配合,充分调动各方面工作积极性,形成工作合力。
(三)严格预算管理。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要提升效能,更加注重精准、可持续的要求,不断提升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财政支持碳达峰碳中和资金使用效益。推动预算资金绩效管理在支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域全覆盖,形成事前评估、目标设定、执行监控、事后评价、结果应用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链条,对涉及碳达峰碳中和的新增重大政策、重大专项开展事前绩效评估,设定清晰、准确、可衡量的绩效目标,加大对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和预算执行进度“双监控”力度,硬化预算绩效管理约束。健全支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相关预算安排与绩效结果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和政策制定的科学性、精准性、实效性。坚持资金投入与政策目标、工作任务相衔接,强化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监督评价。
(四)加大学习宣传力度。各级财政干部要聚焦高质量财政建设,自觉加强碳达峰碳中和相关政策和基础知识的学习研究。各级财政部门要将碳达峰碳中和有关内容作为财政干部教育培训体系的重要内容,增强财政干部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本领。要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增进对本行政区域内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了解,加大财政支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宣传和科普工作力度,鼓励有条件的区和单位,建设碳达峰碳中和主题科普基地,利用各种新闻媒介和阵地平台开展宣传,推动生态文明理念更加深入人心,促进形成绿色低碳发展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