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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07 来源:青岛市工信局 浏览数:133
12 月 30 日,青岛市工信局印发了《青岛市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 《措施》)。在氢能方面,《措
12 月 30 日,青岛市工信局印发了《青岛市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 "《措施》")。
在氢能方面,《措施》指出:
二、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补链强链
1、对 2022 年 1 月 1 日以后新设立的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电池、电池成组、电机、电控、氢燃料电池催化剂、膜电极、双极板、质子交换膜、电堆模块及系统等)独立法人企业投资建设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 1000 万元以上的,在项目建成投产并形成主营产品开票销售后,按照该项目设备投资额的 20% 给予最高 1000 万元一次性奖补。
2、对 2022 年 1 月 1 日以后新设立的新能源汽车其它零部件及系统(电动空调、电动转向机、电动刹车、电仪表、远程监控装置、制动能量回收装置等、氢燃料电池系统相关辅件、车载储氢系统等)独立法人企业投资建设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 1000 万元以上的,在项目建成验收并形成主营产品开票销售后,按照设备投资额的 10% 给予最高 300 万元一次性奖补。
三、支持氢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发展
3、对整车生产企业生产的氢燃料电池汽车,按照实际销售收入比上一年度(2022 年比 2021 年、2023 年比 2022 年、2024 年比 2023 年)增长部分的 1% 给予增产提效奖励,政策期内单个企业总奖励金额不超过 5000 万元。
对既生产氢燃料电池汽车,又生产其它新能源汽车产品的整车生产企业,氢燃料电池汽车增产提效奖励单独核算,不影响享受本通知中关于 " 支持新能源汽车整车生产企业增产提效 " 的奖励。
4、支持降低氢燃料电池汽车加氢成本。对建成运营的加氢站,终端销售价格不超过 35 元 /Kg 的,按照 2023 年 20 元 /Kg、2024 年 15 元 /Kg 给予运营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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