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工信厅等十部门联合发布了《全面推进“电动福建”建设的实施意见(2023—2025年)》。其中,着重指出氢能领域补贴政策。
具体来看:
一、推动电动船舶全产业链发展:对省电动船舶示范项目(含新建和改造),按交付船舶电池动力(含氢燃料电池)总成价格的40%给予补助,单船补助最高1000万元(其中省首批次示范项目按60%给予补助,单船补助最高1500万元),补助由建造船厂、动力总成生产企业或项目总包方申领。
二、支持企业研发与创新:自获得国家《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起一年内销售量达500辆及以上的9座以上载客车、3.5吨以上货车及其他专用车,2000辆及以上的9座及以下载客车、3.5吨及以下货车及其他专用车,50辆及以上的氢燃料电池汽车,每款车型分别给予一次性新产品开发奖励100万元、200万元、200万元。支持绿色智能船型研发设计,对纳入国家绿色智能船型目录的,单个船型给予研发设计单位一次性奖励500万元。
三、拓展完善产业生态:支持发展氢燃料电池为动力的相关装备,对生产并实现销售的氢燃料电池系统(单台(套)功率达到50千瓦以上),按照2万元/台(套)给予奖励,单家企业年度补助金额最高500万元。
四、推进充(换)电及加氢设施建设:加氢站纳入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支持在有条件的企业厂区、作业区等开展充(换)电站试点建设,支持依法依规利用现有加油加气站的场地设施研究开展改扩建加氢站或增设充(换)电设施。
“双碳”目标确立后,氢能产业布局已成为我国未来能源结构优化的主要发展方向,是我国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抓手。目前,我国已成为世界上最大的制氢国,年产量约3300万吨。
然而,相比于国外氢能产业,我国氢能产业生态尚未全面建立,主要存在四方面差异:
一、政策支持,我国对于氢能产业的战略布局起步较晚,2020年“双碳”目标提出后才逐步进入市场视野。而国外部分领先国家已率先完成氢能产业的验证、推广及长期规划。
二、技术发展,我国在制氢、储运、应用等关键领域仍面临“灰氢”清洁利用的技术瓶颈,而国际相关技术已发展成熟并取得高质量成果,由蓝氢不断向绿氢过渡。
三、产业配套,我国氢能相关配套设施及市场转化仍有待建设完善与实践推广,而欧盟等国已成功将氢能投入使用。
四、金融支持,金融支持氢能仍未形成完善的服务体系,融资规模较小、品种与来源单一。而国外已出现专业的氢投资基金,氢能行业融资市场正变得更加多元。
2023年,随着氢能产业链的不断完善和政策投入支持,有望促使氢能走向新的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