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对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383号提案——《关于全力构筑我国氢能产业高地的建议》进行了答复。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在《答复》中指出,目前浙江省氢能产业发展已有一定基础,初步形成了制氢、储运、加氢、燃料电池(含八大零部件)整车产业链条,主要布局在杭州、宁波、嘉兴等环杭州湾城市。
原文如下: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383号提案的答复
童亚辉委员:
您在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全力构筑我国氢能产业高地的建议》收悉,经会商省经信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现答复如下:
一、我省氢能产业发展已有一定基础
目前,我省氢能产业已初步形成了制氢、储运、加氢、燃料电池(含八大零部件)整车产业链条,主要布局在杭州、宁波、嘉兴等环杭州湾城市。制氢方面,嘉化能源、华泓新材料、卫星石化、万华化学、三江化工、浙江凤登、东华能源、杭州中泰深冷、巨化集团等一批企业具备工业副产氢提纯车用氢气的能力,林德公司、美国空气产品公司等国际知名企业正在嘉兴布局液氢项目;储运装备方面,巨化集团、杭氧股份、杭州贝斯特、嘉化能源、浙江蓝能、宁波氢阳等企业在研发生产上已有良好基础;燃料电池方面,集聚了爱德曼、锋源氢能、德燃动力、美锦国鸿、未势能源、汉丞科技、南都电源、风氢扬、绍兴俊吉、金华氢途、恒友机电、晨阳新材料、天能氢源、宁波绿动、宁波安泰环境、宁波氢阳、浙江氢为等一批电堆及关键零部件企业;整车方面,吉利、浙江中车电车等企业正在研发氢燃料电池商用车产品,部分车型已上市销售;研发方面,浙江大学、清华长三角研究院、中科院应用技术研究院等都建立了高水平氢能科研机构,浙能集团也正在与航天一〇一所合作建设液氢专业研究机构;推广应用方面,嘉善县已投入运营100辆氢燃料电池公交车,建成2座加氢站。
二、我省将积极探索发展绿氢,不断提高氢能保障能力
我省具有一定的工业副产氢资源,利用工业副产氢制备车用氢气是当前我省发展氢能的主要路径。目前正在实施的工业副产氢提纯项目包括:嘉化能源与浙能集团在嘉兴港区合建的1.5吨/日液氢项目,今年将投产;美国空气产品在海盐投建的30吨/日液氢项目,预计2022年底投产,将成为世界最大液氢装置之一。
大力发展绿氢是我省未来发展氢能的一个重要方向。我委正在编制全省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对发展氢能会作出部署。“十四五”时期,我省将积极探索利用海上风电、光伏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制氢,在舟山等沿海地区开展相关试点工作。
三、我委正在制定“十四五”加快推动我省氢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发展的政策文件
2019年,我省印发了《浙江省加快培育氢能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首次从政策层面对全省氢能产业发展作了部署。今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为进一步强化顶层设计,更好地与国家财政部等五部门联合开展的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政策相衔接,同时也为了进一步明确我省具体政策,推动省级示范应用,回应市场主体关切,3月份以来,我委参照广东、上海有关做法,牵头起草了《浙江省加快培育氢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发展实施方案》(下简称《实施方案》),计划上半年印发实施。
《实施方案》尽可能做到五个明确:一是明确阶段发展目标。包括“十四五”时期全省推广应用氢燃料电池汽车和加氢站建设数量等目标;二是明确产业扶持政策。主要是项目招引政策、鼓励创新政策、推广应用政策、加氢站建设和运营补助等市场主体高度关注的激励政策;三是明确安全管理机制。氢能生产、储运、经营的安全管理机制尚不完善,是当前氢能产业发展的主要堵点之一,尽快构建安全管理体制机制已成为急迫问题;四是明确示范应用方案。通过示范应用来促进产业发展,是当前发展氢能产业的有效现实路径;五是明确工作推进机制。即明确推进实施机制和协同监管机制,加强工作联动性,确保有序开展相关工作。
四、下阶段我省推动氢能产业发展的主要举措
(一)组织开展省级示范应用工作。参照国家做法,选择若干有一定产业基础的地区(初步确定为宁波市、嘉兴市、绍兴市、金华市、舟山市和嘉善县、长兴县)作为示范区(点),支持其开展氢燃料电池核心技术攻关和产业化示范应用,并建立考核体系,按照实施情况对示范地区给予奖励。通过示范带动,以点带面促进产业发展。
(二)优化产业布局着力打造两条氢能走廊。在示范应用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区域联动,将产业布局和应用场景有机结合,着力打造具有浙江特色的两条“氢走廊”。一是以嘉兴、杭州、绍兴、宁波为重点,加强与上海、江苏衔接,协同打造“环杭州湾”氢走廊;二是以金华、宁波、舟山为重点,围绕自由贸易区创新发展,着力构建“义甬舟”氢走廊。
(三)大力支持企业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充分发挥我省民营资本和人才优势,加大省级科技专项支持力度,大力推动校企合作,通过“揭榜挂帅”等方式,支持省内优势企业通过技术创新抢占市场份额。
(四)积极鼓励地方招引项目强链补链。支持各地积极招引国内外氢能优势企业,布局一批燃料电池汽车关键零部件、制氢和储氢装备等项目,并依托龙头企业,推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对接,加快构建较完整的产业生态系统。
(五)制定更加精准有效的产业政策。我委将会同省财政厅进一步完善“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奖补政策”,参照国家做法,聚焦示范应用,加大对购置燃料电池汽车、加氢站建设、氢能产业及创新平台项目的支持力度,不断提高政策的精准性和有效性。
(六)加快建立安全管理体制机制。一是尽快明确加氢站建设审批主管部门,制定相关标准规范。同时依托浙能集团,统筹规划建设综合功能服务站和加氢站,合理预留空间,保障未来需要。二是尽快明确氢气作为能源的安全储运管理办法,为发展氢能排除障碍。
感谢您对我省氢能产业发展的关心与支持!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