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完善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十四五”时期,基本建立推进能源绿色低碳发展的制度框架,形成比较完善的政策、标准、市场和监管体系,构建以能耗“双控”和非化石能源目标制度为引领的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推进机制。到2030年,基本建立完整的能源绿色低碳发展基本制度和政策体系,形成非化石能源既基本满足能源需求增量又规模化替代化石能源存量、能源安全保障能力得到全面增强的能源生产消费格局。
关于氢能,《意见》提出,推行氢能等清洁能源交通工具,完善加氢站点布局及服务设施,降低交通运输领域清洁能源用能成本;积极引入区域外的清洁低碳能源,探索输气管道掺氢输送、纯氢管道输送、液氢运输等高效输氢方式;探索建立氢能产供储销体系;鼓励传统加油站、加气站建设油气电氢一体化综合交通能源服务站;依托可持续能源中心等合作平台持续支持氢能等清洁低碳能源相关技术人才合作培养;加快研究和制修订氢能等领域技术标准和安全标准。
具体内容如下:
1、完善国家能源战略和规划实施的协同推进机制
建立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监测评价机制,健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组织协调机制;
2、完善引导绿色能源消费的制度和政策体系
完善工业领域绿色能源消费支持政策,完善交通运输领域能源清洁替代政策。推进交通运输绿色低碳转型,优化交通运输结构,推行绿色低碳交通设施装备。推行大容量电气化公共交通和电动、氢能、先进生物液体燃料、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交通工具,完善充换电、加氢、加气(LNG)站点布局及服务设施,降低交通运输领域清洁能源用能成本。对交通供能场站布局和建设在土地空间等方面予以支持,开展多能融合交通供能场站建设,推进新能源汽车与电网能量互动试点示范,推动车桩、船岸协同发展。对利用铁路沿线、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建设新能源设施的,鼓励对同一省级区域内的项目统一规划、统一实施、统一核准(备案)。
3、建立绿色低碳为导向的能源开发利用新机制
建立清洁低碳能源资源普查和信息共享机制、推动构建以清洁低碳能源为主体的能源供应体系,根据需要积极引入区域外的清洁低碳能源,形成优先通过清洁低碳能源满足新增用能需求并逐渐替代存量化石能源的能源生产消费格局,建立清洁低碳能源开发利用的国土空间管理机制;
4、完善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开发利用机制
完善煤炭清洁开发利用政策、煤电清洁高效转型政策,完善油气清洁高效利用机制。持续推动油气管网公平开放并完善接入标准,梳理天然气供气环节并减少供气层级,在满足安全和质量标准等前提下,支持生物燃料乙醇、生物柴油、生物天然气等清洁燃料接入油气管网,探索输气管道掺氢输送、纯氢管道输送、液氢运输等高效输氢方式。鼓励传统加油站、加气站建设油气电氢一体化综合交通能源服务站。加强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技术推广示范,扩大二氧化碳驱油技术应用,探索利用油气开采形成地下空间封存二氧化碳;
5、健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安全保供体系
健全能源供应保障和储备应急体系。建立健全地方政府、供气企业、管输企业、城镇燃气企业各负其责的多层次天然气储气调峰和应急体系。制定煤制油气技术储备支持政策。完善煤炭、石油、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探索建立氢能产供储销体系。按规划积极推动流域龙头水库电站建设,提升水库储能、运行调节和应急调用能力;
6、建立支撑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的科技创新体系
7、建立支撑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的财政金融政策保障机制
8、促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国际合作,积极推动全球能源治理中绿色低碳转型发展合作
建设和运营好“一带一路”能源合作伙伴关系和国际能源变革论坛等,力争在全球绿色低碳转型进程中发挥更好作用。依托中国—阿盟、中国—非盟、中国—东盟、中国—中东欧、亚太经合组织(APEC)可持续能源中心等合作平台,持续支持可再生能源、电力、核电、氢能等清洁低碳能源相关技术人才合作培养,开展能力建设、政策、规划、标准对接和人才交流。提升与国际组织的合作水平,积极参与并引导在联合国等多边框架下的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合作;
9、完善能源绿色低碳发展相关治理机制
健全能源法律和标准体系。健全清洁低碳能源相关标准体系,加快研究和制修订清洁高效火电、可再生能源发电、核电、储能、氢能、清洁能源供热以及新型电力系统等领域技术标准和安全标准。制定能源领域绿色低碳产业指导目录,建立和完善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相关技术标准及相应的碳排放量、碳减排量等核算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