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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氢、氢电耦合可申报,国家发改委征集​2023年首批绿色低碳技术示范项目

2023-08-22 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 浏览数:276

8月2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印发《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8月2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印发《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加快绿色低碳先进适用技术示范应用,在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过程中锻造新的产业竞争优势,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0部门制定了《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工程实施方案》。
 
2023年首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同步启动,按照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各地区报送数量不超过10个。各地区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本地区有关部门做好示范项目组织和申报工作,中央企业示范项目由国务院国资委负责汇总推荐,项目申报表、汇总表请于2023年10月8日前报送至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
 
内容如下: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通过实施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工程,一批示范项目落地实施,一批先进适用绿色低碳技术成果转化应用,若干有利于绿色低碳技术推广应用的支持政策、商业模式和监管机制逐步完善,为重点领域降碳探索有效路径。
 
到2030年,通过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工程带动引领,先进适用绿色低碳技术研发、示范、推广模式基本成熟,相关支持政策、商业模式、监管机制更加健全,绿色低碳技术和产业国际竞争优势进一步加强,为实现碳中和目标提供有力支撑。
 
三、重点方向
 
4.绿氢减碳示范项目。包括低成本(离网、可中断负荷)可再生能源制氢示范,先进安全低成本氢储存、运输装备研发制造与示范应用,氢燃料电池研发制造与规模化示范应用,纯烧、掺烧氢气燃气轮机研发制造与示范应用,氢电耦合示范应用等。(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国务院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项目保障
 
(一)加强中央预算内投资等资金支持。对属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示范项目,统筹利用现有中央预算内投资渠道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示范项目,将符合条件的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工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各地区应通过预算内投资及其他财政资金渠道,加大对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工程建设的支持力度。(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金融税收政策支持。积极发挥碳减排支持工具作用,引导金融机构为符合条件的项目提供资金支持,鼓励各类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加大对示范工程融资支持力度。创新投融资方式,加强气候投融资等绿色金融和转型金融产品对示范项目的支持力度。落实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和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促进先进适用技术装备示范应用。落实好有利于绿色低碳产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资源环境要素保障。加强用能要素保障,合理测算项目全生命周期能源消耗和碳排放,将碳减排效果作为节能审查的重点考量因素。加强用地用海要素保障,鼓励地方探索弹性年期出让、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灵活的土地供应方式保障用地需求。(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组织实施
 
(一)项目组织。各地区发展改革委要加强统筹,会同本地区有关部门扎实推进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工程建设。各地区有关部门要参照本方案分工,加强对相关企业和研究机构的指导和支持,组织一批符合方向要求、技术水平领先、减排效果突出、前期工作扎实、引领效应明显的项目。各地区发展改革委要建立本地区绿色低碳先进技术项目储备库,将行业主管部门认可并推荐的项目择优纳入储备库,引导项目实施主体扎实做好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及用地预审、节能审查、环境影响评价等各项前期工作。
 
(二)项目申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按年度向各地区和中央企业征集示范项目。各地区发展改革委要会同相关部门按照年度征集通知要求,以本地区储备项目为基础组织开展申报,对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核后,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本地区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工程项目申报表、汇总表。中央企业示范项目由国务院国资委负责汇总推荐。
 
(三)项目遴选推介。国家发展改革委汇总各地区及中央企业示范项目推荐清单后,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将项目推送至各有关部门进行初审,确保项目符合重点方向要求。在初审基础上,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委托第三方开展评审,并将第三方评审结果交由有关部门复核,根据部门复核意见确定结果。国家发展改革委将示范项目清单推送至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金融机构,作为落实各类支持政策的依据。
 
(四)项目管理。各地区要切实加强对示范项目的日常监管,持续跟踪项目建设进度、投资完成情况、技术减碳效果等,对于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更、技术路线发生重大调整或无法继续实施的项目,要及时提出更新、调整、退出的相关建议。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示范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对各地区实施情况开展评估检查,建立示范项目退出机制,并依法依规追究弄虚作假企业的责任。
 
(五)经验推广。各地区要及时总结示范项目建设经验,对于示范效果突出、商业潜力较大的绿色低碳技术和行之有效的支持政策举措,在本地区加大推广力度,并将有关经验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行业主管部门。对于可在全国范围内推广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宣传推广力度,适时将有关技术和产业纳入产业结构调整目录、绿色产业指导目录、绿色技术推广目录等,对好的经验做法予以复制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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