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5日,国家工信部、发改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商务部和海关总署联合印发了《钢铁行业稳增长工作方案》。
文件指出主要目标:2023—2024 年,钢铁行业稳增长的主要目标是:2023 年,钢铁行业供需保持动态平衡,全行业固定资产投资保持稳定增长,经济效益显著提升,行业研发投入力争达到 1.5%,工业增加值增长 3.5%左右;2024 年,行业发展环境、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水平不断提升,工业增加值增长4%以上。
在氢能方面,文件指出:
三、工作举措
(一)实施技术创新改造行动,激发高质量发展新动能
2.加快推进绿色低碳改造。加快推进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进程,支持钢铁企业争创环保绩效 A 级,鼓励企业实施原料场机械化、烧结烟气内循环、炉窑低氮燃烧等技术改造。支持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企业,与铁合金、焦化、化工、建材、电力等关联产业协同发展,构建协同减污降碳“联合体”。支持开展“极致能效”改造工程,探索打造超级能效工厂,加快节能增效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推进绿色运输,中长途运输优先采用铁路或水运,中短途运输鼓励采用管廊或新能源车辆,鼓励企业使用新能源机车。加大对氢冶金、低碳冶金等低碳共性技术中试验证、产业化攻关的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低碳前沿技术产业化示范项目研究给予产能置换政策支持。统筹焦化行业与钢铁等行业发展,推动焦化行业加大绿色环保改造力度。
四、保障措施
15.加强要素保障。各地要建立钢铁行业稳增长长效机制,清理针对钢铁行业的歧视性政策,对于低碳冶金、氢冶金、环保绩效达到 A 级且能效水平先进的电炉炼钢、承担关键技术攻关等符合高质量发展方向的钢铁项目不纳入“两高一资”项目管理;按照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要求,支持钢铁产能按市场化原则及产能置换要求进行自由转移,加快推进重大钢铁项目的产能置换、环评进度,落实原料用能和可再生能源消费不纳入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控制政策。
此外,文件还指出,鼓励行业龙头企业实施兼并重组,建设世界一流超大型钢铁企业集团,推动全国钢铁产能优化布局。对完成实质性兼并重组的钢铁企业,研究给予更大力度的产能置换政策支持。研究制定钢铁规范企业分级分类管理办法,建立企业高质量发展评价体系,支持开展“对标挖潜、技改升级”,打造若干家在新材料、智能制造、绿色低碳等领域具有代表性成果、发展质量高的钢铁示范企业,引导要素资源向优质企业集聚发展。持续巩固提升钢铁化解过剩产能工作成果,健全市场化法治化化解过剩产能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