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6日,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应急管理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联合发布《关于加快推进氢能产业发展的通知》,明确提出允许在化工园区外建设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电解水制氢项目和制氢加氢站,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电解水制氢项目不需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
内蒙古这份文件还强调,“制氢项目”和“制氢加氢站”均指可再生能源电解水制氢,不包含化石能源制氢和工业副产氢。
目前明确提出可以非化工区域开展加氢项目的已经有7地。从省级区域来说,包括吉林、广东、河北,以及最新发布通知的内蒙古。从地方来说包括安徽六安市、新疆自治区布尔津县、沈阳大东区:
原文如下:
关于加快推进氢能产业发展的通知
各盟市能源局、应急管理局、工信局,有关盟市发展改革委:
为加快推进我区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探索氢能产业发展新路径,现就加快推进氢能产业发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允许在化工园区外建设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电解水制氢项目和制氢加氢站。
二、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电解水制氢项目不需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
三、本通知文件中“制氢项目”和“制氢加氢站”均指可再生能源电解水制氢,不包含化石能源制氢和工业副产氢。
四、可再生能源电解水制氢的储存、运输、充装、使用执行现行相关规定。
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
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