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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0 来源:国际能源网 浏览数:188
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发布关于印发《绿色低碳转型产业指导目录(2024年版)》的通知。与《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
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发布关于印发《绿色低碳转型产业指导目录(2024年版)》的通知。
与《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以下简称“2019年版指导目录”)相比,《绿色低碳转型产业指导目录(2024年版)》在以下方面出现了变动:
1、2024年版指导目录设置了氢能“制储输用”全链条装备制造、氢能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两大类。
2、2024年版指导目录将氢能利用设施改为了氢能基础设施,并且范围也显著扩大,包括用于可再生能源制氢的碱性电解槽、质子交换膜(PEM)电解槽、固体氧化物(SOEC)电解槽、阴离子交换膜(AEM)电解槽、质子交换膜、双极板等装备,高压气态、低温液态、固态、深冷高压、有机液体等形态的氢储运所需铝内胆碳纤维全缠绕气瓶、塑料内胆碳纤维全缠绕气瓶、长管拖车和管束式集装箱、管道、氢气阀门等装备,氢气压缩机、加氢机等加氢站装备,质子交换膜燃料电池、阴离子交换膜燃料电池、直接甲醇燃料电池、碱性燃料电池、熔融碳酸盐燃料电池、磷酸燃料电池、固体氧化物燃料电池及氢燃料电池系统关键部件,使用清洁低碳氢的氨合成塔、炼化加氢装置等用氢成套装备等制造。
3、2024年版指导目录也扩展到了全产业链,也自然包含了制氢及制氢设备等领域。
全文如下: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绿色低碳转型产业指导目录(2024年版)》的通知
发改环资〔2024〕16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生态环境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委、管委、局)、交通运输厅(局、委)、能源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各监管局,各证监局: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培育壮大绿色发展新动能,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在《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基础上,结合绿色发展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修订形成《绿色低碳转型产业指导目录(2024年版)》(以下简称《目录》)。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方、各部门可根据各自区域、领域发展重点,以《目录》为基础,出台和完善有关政策措施,对生产、流通、消费等各环节给予鼓励支持,为相关产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各有关部门可以《目录》为基础,根据工作实际制修订细化目录、子目录或拓展目录,提高《目录》的可操作性,引导社会各界更好支持相关产业发展。
三、各地方、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做好《目录》与相关支持政策的衔接。《目录》印发实施前已开工的项目,产业类别认定仍可按照《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执行;《目录》印发实施时已完成审批、核准、备案但未开工的项目,产业类别认定可自行选择按照《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或《目录》执行。
四、各地方、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国际国内交流,推广支持相关产业发展的经验做法,推动绿色标准国际合作,逐步建立《目录》与相关国际绿色标准之间的互认机制。
五、鼓励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基础上,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为符合《目录》要求的境内项目或活动以及企业在共建“一带一路”国家等境外地区的项目或活动提供金融支持。
六、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生态文明建设重大任务、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进展、资源环境状况、科学技术进步等情况,适时对《目录》进行调整和修订。
附件:1.绿色低碳转型产业指导目录(2024年版)
2.《绿色低碳转型产业指导目录(2024年版)》的解释说明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监管总局
中国证监会
国家能源局
2024年2月2日
附件:1.绿色低碳转型产业指导目录(2024年版)
附件:2.《绿色低碳转型产业指导目录(2024年版)》的解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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