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7日,常州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常州市新能源产业促进条例》相关内容。《条例》共五十四条,以建设引领长三角、辐射全国、全球有影响力的“新能源之都”为目标,全面系统构建了促进常州市新能源产业发展的生态体系。
该条例将于2024年6月1日起施行,是全国首部新能源产业促进条例,也是常州市自2015年获得立法权以来,首部市人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的实体地方性法规。
条例明确本市重点打造太阳能、氢能、风能、动力电池、新型储能、新型电力装备、新能源汽车等产业,要求加快新能源未来产业布局。
条例明确支持新能源领域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的应用推广。通过先行区建设强化应用示范,明确在“两湖”创新区等重点区域建设新能源产品应用先行区,要求市工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定期更新新能源产品示范应用清单,指导新能源产品的应用。推进光伏应用,对光伏在工业领域、建筑一体化、乡村振兴的推广应用作出具体规定。支持氢能利用,支持和鼓励氢能的开发应用。统筹建设氢能基础设施,推进氢能供给体系建设,推动氢能在交通运输、储能、工业等领域多元化应用。全面推进充换电设施建设,适度超前编制充换电基础设施发展规划,对公共区域充换电设施建设、居住区充电设施建设、充电设施共享、农村充换电设施建设、数据互联互通等提出具体要求。推广新能源汽车,鼓励消费者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推动公共领域车辆电动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