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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7 来源:中国氢能与燃料电池网 浏览数:164
2024年5月16日,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538号建议的答复。据悉,答复当中明确指出:加强氢能优势
2024年5月16日,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538号建议的答复。
据悉,答复当中明确指出:加强氢能优势企业培育,先后将金龙汽车、亚南电机、雪人股份等氢能产业链重点企业列入省工业龙头企业、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等,指导企业结合产业基础和技术优势,积极发展氢能装备产品。中景石化、久策气体等企业可保障氢源供应,东方电气、亚南电机、雪人股份等企业在核心零部件研发制造方面具备技术优势,福大紫金形成一批“氨-氢”能源转化技术成果。我省氢能源船舶发展尚处起步阶段,日前,由福大紫金打造的我国首艘氨氢燃料电池动力环保船在闽江完成试航,实现我省氨氢燃料电池技术在船用领域的突破。
全文如下: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538号建议的答复
闽工信建议〔2024〕80号
郭韦苇代表:
《关于进一步推动氢能源船舶在我省壮大发展的建议》(第1538号)收悉,感谢您对我省新能源船舶产业的关心与支持。该建议由我厅会同省交通运输厅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一、主要工作情况
近年来,我省充分发挥动力电池产业优势和船舶工业基础优势,加快推动电动船舶等新能源船舶产业发展。
(一)加强政策引导。印发《全面推进“电动福建”建设的实施意见(2023—2025年)》,在全国率先从示范项目建设、示范应用场景打造、核心装备研制、充电设施建设、科研平台打造、融资贴息等方面为电动船舶产业提供全链条支持政策。其中,包括支持企业发展电池动力(含氢燃料电池)船舶、氢燃料电池为动力的相关装备等,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资金奖补;鼓励推进充(换)电站及加氢设施建设,将独立占地的集中式充(换)电站、加氢站纳入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支持依法依规利用现有加油加气站的场地设施研究改扩建加氢站。
(二)推动电动船舶产业发展。我省在国内较早谋划发展电动船舶产业,通过试点示范带动,加快打造电动船舶特色产业基地。目前,我省落地电动船舶示范项目23型75艘,涵盖“江河湖海”多个应用场景,3个船型获国家级科研计划支持。省内初步形成研发设计、总装建造、“三电”系统研制、运营基础配套、船舶应用的电动船舶全产业链。船用动力电池、电池动力推进系统等关键核心技术产品形成较强市场竞争力,在近700艘电动船舶上应用,电动船舶产业发展成效显著。
(三)探索氢能产业链建设。加强氢能优势企业培育,先后将金龙汽车、亚南电机、雪人股份等氢能产业链重点企业列入省工业龙头企业、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等,指导企业结合产业基础和技术优势,积极发展氢能装备产品。中景石化、久策气体等企业可保障氢源供应,东方电气、亚南电机、雪人股份等企业在核心零部件研发制造方面具备技术优势,福大紫金形成一批“氨-氢”能源转化技术成果。我省氢能源船舶发展尚处起步阶段,日前,由福大紫金打造的我国首艘氨氢燃料电池动力环保船在闽江完成试航,实现我省氨氢燃料电池技术在船用领域的突破。
二、下一步主要工作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吸纳您的意见建议,强化部门协同,鼓励企业在安全可控的前提下开展氢燃料电池动力等新能源船舶应用试点示范,加大力度推动新能源船舶产业发展。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落细落实扶持政策。持续推进“电动福建”建设,协同推动福建省氢能产业发展行动计划,用好支持企业技术创新重点攻关、推广首台(套)技术装备、实施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政策,促进企业做强做大。支持符合条件的氢燃料电池动力船舶等项目申请专项资金支持,鼓励有关地市着力打造各具特色的电动船舶示范应用场景,推进船舶电动化升级。
(二)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支持高能耗高排放老旧船舶更新升级为新能源船舶。推进岸电一体化和电动船舶充(换)电设备标准化、产业化发展,推动港口码头电动船舶补能、维保等配套设施建设。在符合港口总体规划和国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推动港口相关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加氢站等配套设施建设,为发展新能源船舶提供良好配套环境。
(三)引导加大科技创新。依托省内新能源船舶产业链龙头企业及有关高校等研发创新力量,引导开展氢能源船舶新产品研发设计、标准规范研究、工程化推广等工作。支持亚南电机、雪人股份、福大紫金、厦门嘉庚实验室等氢燃料电池研发制造单位加大科技创新投入,推进船用氢燃料电池电堆、系统集成等技术攻关,加快技术成果对接转化,促进新能源船舶的推广应用。
再次感谢您对我省新能源船舶产业的关心与支持。在今后的工作中,如有新的意见和建议,请随时与我们联系沟通。
领导署名:翁玉耀
联 系 人:张伟鑫
联系电话:0591-87315329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4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538号建议的答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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