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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7 来源:中国氢能与燃料电池网 浏览数:140
5月21日,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9部门关于印发《成都市推动氢燃料电池商用车产业发展及推广应用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
5月21日,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9部门关于印发《成都市推动氢燃料电池商用车产业发展及推广应用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
《通知》明确:氢燃料电池商用车产业全面发展。到 2026 年,力争全市氢燃料电池商用车产业规模超过 200 亿元,培育不少于 5 家在产业链整车或核心零部件相关领域排名全国前五的头部企业,带动氢燃料电池商用车的技术升级和成本下降,打造产业链条完整、技术水平先进的氢燃料电池商用车核心零部件和整车研发制造基地。
氢燃料电池商用车示范应用保持领先。扩大示范应用场景,重点打造“一廊五路”等绿氢线路成都段,全市氢燃料电池商用车累计推广应用不少于 3000 辆,建成全国领先的氢燃料电池商用车示范应用和商业化运营重点区域。
氢燃料电池商用车加氢设施基本成网。完善制氢、运氢、加氢站建设审批和运营管理体系,在重点发展区域和各区(市)县布局建设加氢站,力争建成各类加氢站 20 座(含制氢加氢一体站 5 座),形成与氢燃料电池商用车推广规模相匹配的加氢站基础设施网络。扩大氢燃料电池商用车产销规模,给予单个车型最高 5000 万元的产销奖励。
支持燃油商用车以旧换新。对淘汰在本市登记注册的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商用车(报废或转出),并在本市购置且上牌的氢燃料电池商用车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轻型商用车 0.4 万元/辆、中型商用车 1 万元/辆、重型商用车 1.6 万元/辆的置换奖励。
支持示范项目运营。对参与氢燃料电池商用车示范项目的运营单位,示范期内每年给予 1.2 万元/辆的运营补贴。
鼓励新建和改(扩)建符合规划的加氢站。对新建日加氢能力 500 千克至 1000 千克、1000 千克及以上的临时加氢站,给予最高 300 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对新建、改建、扩建日加氢能力500 千克至 1000 千克、1000 千克及以上的固定式加氢站(含具有加氢功能的综合能源站),给予最高 800 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分别给予制氢加氢一体站、液态加氢站 1000 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对提供加氢服务并且销售价格不高于 30 元/千克、日加氢能力不低于 500 千克的加氢站,按照年度累计加氢量,给予每千克20 元、最高 500 万元的运营补贴(入选国家氢燃料电池汽车示范群后,对提供加氢服务并且销售价格不高于 25 元/千克、日加氢能力不低于 500 千克的加氢站,按照年度累计加氢量,给予每千克 20 元、最高 500 万元的运营补贴)。
详情如下:
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成都市推动氢燃料电池商用车产业发展及推广应用行动方案(2024—2026年)》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成都市财政局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都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成都市交通运输局
成都市应急管理局
成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2024年5月17日
《成都市推动氢燃料电池商用车产业发展及推广应用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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