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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09 来源:南充市经信局 浏览数:111
7月6日,四川南充市经信局连发两份重磅文件,一份是《南充市氢能产业发展规划(2024-2035年)(征求意见稿)》,另一份是《南充
7月6日,四川南充市经信局连发两份重磅文件,一份是《南充市氢能产业发展规划(2024-2035年)(征求意见稿)》,另一份是《南充市支持氢能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其中在《南充市氢能产业发展规划(2024-2035年)(征求意见稿)》指出:南充市氢能产业将分三个阶段落实奋斗目标:
第一阶段,到2027年,南充市氢能发展初具规模,建成一座氢能产业园,以产业园为核心的氢能产业链集群初步形成。到2027年,年产氢量约5000吨/年,其中可再生能源制氢产能为1000吨/年。在市区内建成加氢综合能源站5座,推广氢燃料电池汽车500辆。
第二阶段,到2031年,核心技术取得阶段性突破,氢能产业成为南充市主要产业之一,整体氢能产业链产值力争突破200亿元,实现年度碳减排量超过80万吨。到2035年,南充市氢能产业链趋于完善,辐射川西北、川渝城市群区域,成为全省氢能产业重要城市。文件还对氢气产能、加氢站、氢燃料电池车辆等提出具体产业发展目标:
为了目标顺利实现,南充市经信局同时期发布的《南充市支持氢能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中提出了多项奖补措施。并且提出:在国家新出台更明确的规定前,电解水制氢项目可不进化工园区,电解水制氢的储存、运输、加装、使用等,暂时参照现行天然气管理相关规定执行。加氢站(含制氢加氢一体站)参照天然气加气站管理,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的充装单位应取得充装许可。
奖补政策分奖补政策有效期3年。
新建氢能项目:按不超过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土地购置费)的13%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奖励。对科技创新强、投资体量大、市场份额高的优质氢能企业,按照“一事一议”方式给予专项支持。
氢燃料电池及关键零部件制造:按照不超过相关产品投产后年销售额的2%给予奖励,连续奖励3年,累计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奖励。
氢能储运:对专门从事高压氢气/固定氢储运/液氢存储以及生产液氢存储设备及其零部件的企业,按不超过设备投资的20%给予企业一次性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补贴。按照年度累计氢气实际承运量,给予专业从事氢气运输的企业1.5元/千克、最高不超过150万元运营补贴。
加氢站建设运营:对新建、改建、扩建日加氢能力不低于500千克的固定式加氢站和制氢加氢一体站,按不超过获得省级资金支持的20%予以配套奖励;对符合条件的临时加氢站(含具有加氢功能的综合能源站、固体氢换氢站),按照不超过单站建设固定投资额(不含土地费用)的30%,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贴。对提供加氢服务且销售价格不高于30元/千克(我市入选国家氢燃料电池汽车示范群后,价格不高于25元/千克)、日加氢能力不低于500千克的加氢站,按照年度累计加氢量,给予每千克不超过20元、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运营补贴。
氢燃料电池商用车示范推广:范围包括氢燃料电池商用车、共享单车和三轮摩托车。参照国家五部委氢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奖励积分评价体系标准给予一定奖励。
氢能产业示范区(线)建设:鼓励氢能在市政环卫、出租车、共享单车、重卡(建筑垃圾和混凝土运输)、无人机及通航、轨道交通、船舶等领域应用,支持主导产业功能区创建氢能及燃料电池示范区,优先安排制氢厂、加氢站等项目用地、报建审批、规范管理等事宜。
支持企业并购:并购企业实际出资额达2000万以上(含)的,并购手续办理完成纳入我市合并报表,在南充实现销售纳税后,按不超过实际出资额的2%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的一次性奖励。
企业研发:按不超过其研发投入(不含流动资金)增加额的5%给予奖励,一次性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主导制定氢能行业相关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企业和机构,分别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30万元、20万元、15万元和10万元奖励。参与单位按照不高于主导同类标准制修订奖励标准的50%执行。同一单位年度标准制修订奖励资金不超过50万元。
本地化配套率提升:每引进一个固定资产投资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配套项目,在生产并形成销售后,按照不超过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给予该项目的引进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金融扶持:对于获得股权投资(投资主体为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股权投资企业或国家发改委备案的创业投资企业)的种子期、初创期氢能企业,按不超过实际获得投资额的1%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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