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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6 来源:吉林省能源局 浏览数:107
近日,吉林省能源局发布对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144号代表建议的答复。针对才延福代表在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建
近日,吉林省能源局发布对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144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针对才延福代表在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建设吉林中部氢能+天然气应用示范基地的建议》,吉林省能源局进行了明确答复。
其中明确提出:
1、目前,吉林省正在积极谋划输氢管网建设。
2、目前,吉林省在大力发展氢能产业、推动氢基绿能项目建设同时,也在积极推动氢能在交通领域的示范应用。
3、下一步,吉林省能源局将紧紧围绕“氢动吉林”行动部署要求,紧盯氢能产业发展前沿,抢抓氢能产业新赛道,突出绿氢发展重点,积极协调各相关部门合力推动氢能产业发展壮大,加快推动吉林中部氢能+天然气应用示范基地建设,大力推进氢基绿能项目落地见效,推动吉林省新能源产业和能源经济高质量发展。
全文如下:
吉能法规〔2024〕108号
才延福代表:
您在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建设吉林中部氢能+天然气应用示范基地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关于建议1:开展吉林中部氢能+天然气应用示范基地规划,以高比例天然气掺氢燃机为核心布局氢能特色产业
2022年,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和高位推动下,我省正式出台了《“氢动吉林”中长期发展规划(2021-2035年)》(吉政办发〔2022〕36号,以下简称《规划》)。《规划》对我省探索天然气掺氢技术示范应用进行了超前谋划。《规划》明确,试点示范燃氢轮机,探索煤掺氨燃烧,扩大氢燃料化应用:强化省内新建燃气轮机项目与氢能产业发展协同,推动省内新建燃气轮机具备掺氢运行能力,并率先示范;探索城镇天然气管网掺氢试验示范。开展氢能清洁供暖示范项目工程,降低消费端排放:与燃气企业及供暖企业合作,在可再生能源制氢基地附近试点示范天然气掺氢供气、氢电耦合锅炉供暖、热电联供等项目工程。在确保安全和采暖需求等基础上,逐步推广覆盖全省。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氢动吉林”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发〔2022〕23号)也明确,加快推动省内新建燃气轮机具备掺氢(氨)运行条件,并率先示范。重点在“绿色吉化”(氢基化工)、交通运营、基础设施、天然气掺氢、储能调峰、氢气储运、装备制造、研发平台、标准体系(质量技术基础方面)等九个方向开展示范。2023年发布的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抢先布局氢能产业、新型储能产业新赛道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发〔2023〕31号)中,对在可再生能源制氢基地附近试点示范天然气掺氢供气、氢电耦合锅炉供暖、热电联供等项目工程方面也进行了部署。
关于建议2:加大政策协同力度,在燃气价格、电价、热价等方面给予支持
“氢动吉林”行动实施以来,省发改委在项目审批、争取项目资金和政策层面给予大力支持,有力推动了我省氢能产业发展。一是加快项目审批。坚决落实省领导批示指示,创新工作方式方法,进一步缩短风电项目审批时限,指导地方做好光伏、制氢制氨制醇项目审批,并针对氢能项目审批过程中遇到的诸多问题,群策群力,全力推动项目顺利实施。二是争取资金支持。2023年,按照国家发改委《关于组织申报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发展关键核心技术公关项目的通知》要求,省发改委积极组织省内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三是给予政策支持。2024年1月29日印发《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天然气发电上网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对建立两部制电价机制和气电价格联动机制进行明确,推动天然气发电产业健康、有序、适度发展。省工信厅加快推进氢能产业园认定和建设,组织开展氢能产业园区申报工作。
关于建议3:规划建设“长岭-长春”天然气掺氢管道和“长春-吉林”输氢管道
《规划》明确,有序开展多元化储运技术应用探索,打通横向走廊。在白城市、松原市率先开展天然气掺氢试点示范,探索在工业园区等天然气管网支线5%-20%掺氢项目建设,探索纯氢输运管线试点建设。逐步推进纯氢、掺氢网络成型,具备跨区输送应用能力。探索谋划吉林西部可再生能源基地到省内重点化工、冶金园区,以及园区间的纯氢、掺氢管线,提升互联互济能力。探索中俄天然气骨干管网、吉林跨区主要干支线掺氢输送项目可行性并试点推广,适时扩展输运能力并辐射东三省、东北亚区域。对我省输氢管网建设进行了超前谋划。
2022年发布的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氢能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吉政发〔2022〕22号,以下简称《支持政策措施》)明确,支持绿氢储运企业。对专业从事绿氢存储的项目主体以及使用绿氢存储装置的其他项目主体,按绿氢存储设备投资的20%,给予项目主体一次性补贴,最高补贴500万元。对专业从事绿氢运输的项目主体,按照年度累计氢气实际承运量,给予每公斤1.5元补贴,最高补贴150万元。对绿氢储运企业提供了政策支持。
目前,我省正在积极谋划输氢管网建设。
关于建议4:发挥优势企业作用,促进城市与企业协同开发氢能交通
《规划》明确,推动交通领域氢能应用。开展氢能公交、物流车、观光车为主的道路交通应用。推动氢燃料电池在特殊场景的多元化应用示范。推动氢燃料电池车在城际、省际客运货运等场景应用。开展氢燃料电池大巴、物流车和重卡在城际与省际客运与货运。超前研发并投放一批氢燃料电池市内轨道交通,在长春市探索发展氢燃料电池有轨电车,打造白城-长春示范城际氢能交通项目。试点探索氢燃料电池乘用车应用,扩大示范应用规模。发挥汽车龙头企业技术研发和产业化优势,推动氢燃料电池汽车对传统燃油汽车的逐步替代。鼓励将氢燃料电池车纳入政府采购范围,支持相关企业开发新商业模式,促进氢燃料电池车行业规模化发展。推动加氢服务网络建设。围绕重点城市打造加氢网络,优化初期示范保障。加速推动可再生能源制氢加氢一体化示范等项目落地,形成可再生能源制氢加氢一体站推广模式。在省际和城际间高速布局,加强区域间氢能合作。沿横纵“两轴”
推动形成加氢网络,满足跨区物流、客运、私家车出行加氢需求。结合我省地理位置优势,依托氢能城际和省际交通示范项目,加强区域间合作,连接辽宁省和黑龙江省向南、北两个方向沿途布局加氢站项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氢动吉林”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发〔2022〕23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抢先布局氢能产业、新型储能产业新赛道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发〔2023〕31号)也都对我省实施氢能在交通领域示范应用工程进行了部署。
我省积极支持和鼓励氢能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政策措施》明确,支持加氢站建设。鼓励新建和改(扩)建符合《“氢动吉林”中长期发展规划(2021-2035年)》的加氢站。支持加氢站运营。对在本省范围内提供加氢服务且绿氢销售价格不高于每公斤35元的加氢站,给予每公斤15元氢气运营补贴,每年最高补贴200万元。第12条明确,支持氢燃料电池汽车购置使用。省内企事业单位或个人采购并投入实际运行的氢燃料电池汽车,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给予一定资金补助(财政资金采购车辆不在补助范围之内)。通过政策支持等手段,逐步推广中韩示范区模式,加快推动可再生能源制加氢一体化站等基础设施建设。
目前,我省在大力发展氢能产业、推动氢基绿能项目建设同时,也在积极推动氢能在交通领域的示范应用。“氢动吉林”行动开展以来,白城市率先开展了15辆氢能公交交通示范,成为东北地区首个氢燃料电池公交线路投运的城市;中韩示范区氢能交通示范已投入运营,示范线路辐射长春市内6条交通主干道,单程最远距离72公里,单辆载客46人;一汽解放300辆氢能重卡发往北京、上海、山西等地交付使用;红旗全新混动专用氢能发动机首台A样机成功试制下线;中车长客自主研制的我国首列氢能源市域列车成功达速试跑。
下一步,我局将紧紧围绕“氢动吉林”行动部署要求,紧盯氢能产业发展前沿,抢抓氢能产业新赛道,突出绿氢发展重点,积极协调各相关部门合力推动氢能产业发展壮大,加快推动吉林中部氢能+天然气应用示范基地建设,大力推进氢基绿能项目落地见效,推动我省新能源产业和能源经济高质量发展。
吉林省能源局
2024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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