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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7 来源:中国氢能与燃料电池网 浏览数:98
7月15日,国家发改委发布《煤电低碳化改造建设行动方案(2024—2027 年)》,这一政策文件为绿氢及绿氨打开了新的应用场景,尤其
7月15日,国家发改委发布《煤电低碳化改造建设行动方案(2024—2027 年)》,这一政策文件为绿氢及绿氨打开了新的应用场景,尤其是为氢电耦合打开了新局面。
文件提出:推动对掺烧生物质/绿氨发电、加装碳捕集利用与封存设施部分电量予以单独计量。电网企业要优化电力运行调度方案,优先支持碳减排效果突出的煤电低碳化改造建设项目接入电网,对项目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量或零碳发电量予以优先上网。
政策文件施行目的是推进存量煤电机组低碳化改造和新上煤电机组低碳化建设,并指出了三种改造和建设方式:生物质掺烧、绿氨掺烧、碳捕集利用与封存。
其中在绿氨掺烧路径提出:利用风电、太阳能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富余电力,通过电解水制绿氢并合成绿氨,实施燃煤机组掺烧绿氨发电,替代部分燃煤。改造建设后煤电机组应具备掺烧 10%以上绿氨能力,燃煤消耗和碳排放水平显著降低。
在碳捕集利用与封存路径提出:推广应用二氧化碳高效驱油等地质利用技术、二氧化碳加氢制甲醇等化工利用技术。因地制宜实施二氧化碳地质封存。
并对项目布局、机组条件等提出具体要求:
项目布局:实施绿氨掺烧的项目,所在地应具备可靠的绿氨来源,并具有丰富的可再生能源资源以满足绿氨制备需要。实施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的项目,所在地及周边应具备二氧化碳资源化利用场景,或具有长期稳定地质封存条件。
机组条件:实施低碳化改造建设的煤电机组应满足预期剩余使用寿命长、综合经济性好等基本条件,新上煤电机组须为已纳入国家规划内建设项目。优先支持采用多种煤电低碳发电技术路线耦合的改造建设项目。鼓励煤炭与煤电联营、煤电与可再生能源联营“两个联营”和沙漠、戈壁、荒漠地区大型风电光伏基地配套煤电项目率先实施绿氨掺烧示范。煤电低碳化改造建设项目应严格执行环境管理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绿氨掺烧项目氨存储设施原则上应建于煤电机组厂区外,项目实施单位应进一步明确并严格执行具体管理要求。
文件还提出,加强煤电掺烧生物质、低成本绿氨制备、高比例掺烧农作物秸秆等技术攻关,加快煤电烟气二氧化碳捕集降耗、吸收剂减损、大型塔内件传质性能提升、捕集—发电系统协同、控制流程优化等技术研发,补齐二氧化碳资源化利用、咸水层封存、产业集成耦合等技术短板。
文件政策目标显示,到 2025 年,首批煤电低碳化改造建设项目全部开工,相关项目度电碳排放较 2023 年同类煤电机组平均碳排放水平降低 20%左右。到 2027 年,相关项目度电碳排放较 2023 年同类煤电机组平均碳排放水平降低 50%左右、接近天然气发电机组碳排放水平。
氢能本身所具备的“零碳能源”属性目前被挖掘得比较多的是在交通领域,在协助能源结构改造方面一直未能拓宽范围,目前只有个别示范项目应用到氢电耦合。此次将绿氢合成绿氨应用于煤电改造和新建项目,将为能源结构的“绿化”将产生巨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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