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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9 来源:山西省应急厅 浏览数:168
7月16日,山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新业态、职能交叉领域安全管理职责的通知,对氢能产业、醇基液体燃料等5个新业
7月16日,山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新业态、职能交叉领域安全管理职责的通知,对氢能产业、醇基液体燃料等5个新业态、职能交叉领域的安全管理职责予以明确:
一、氢能产业
氢能是未来国家能源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有效管控氢能产业全链条安全风险,促进氢能产业安全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现将全省范围内氢能产业安全管理职责明确如下: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是全省加氢站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加氢站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氢能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依法依规组织相关部门开展涉氢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发改部门负责会同工信部门、能源部门拟订氢能产业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指导协调氢能产业发展。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指导推动氢能装备行业发展,推动氢能装备技术创新和示范应用。
公安交管部门负责氢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自然资源部门负责依法做好氢能生产企业和加氢站用地审查报批工作,依职责划分做好相关规划许可审批等管理工作。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氢道路运输企业以及氢运输车辆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氢运输企业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的资格认定。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涉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依法依规核发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
建设工程消防审验部门负责依法依规依职实施氢能生产企业和加氢站建设项目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抽查。
行政审批部门依法依规依职负责涉氢的相关行政许可审批工作,并负责将许可信息及时推送相关部门。
消防部门负责依法做好监管范围内氢能生产企业和加氢站运营企业的消防监督检查工作。
气象部门负责氢能生产企业和加氢站防雷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以及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等管理工作。
能源管理部门负责输氢长输管道的保护工作。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对监管单位内部自用加氢站等氢能利用设施设备实施安全监督管理。
二、醇基液体燃料
为加强我省餐饮使用醇基液体燃料的安全监管,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发生,现将全省范围内醇基液体燃料安全管理职责明确如下:
应急管理部门牵头负责醇基液体燃料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依规负责相关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许可管理工作。
商务部门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餐饮经营场所使用醇基液体燃料的安全管理工作,指导督促餐饮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醇基液体燃料及其包装物(容器)和灶具的生产、流通领域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醇基液体燃料道路运输企业以及醇基液体燃料运输车辆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醇基液体燃料道路运输企业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的资格认定。
公安机关负责依法打击涉醇基液体燃料犯罪行为。
公安交管部门负责醇基液体燃料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废弃的醇基液体燃料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
建设工程消防审验部门负责依法依规依职实施新、改、扩建醇基液体燃料生产、储存、经营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抽查。
消防部门负责依法做好监管范围内醇基液体燃料生产、储存、使用单位的消防监督检查工作。
行政审批部门依法依规依职负责涉醇基液体燃料的相关行政许可审批工作,并负责将许可信息及时推送相关部门。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对监管单位使用醇基液体燃料实施安全监督管理。
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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