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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公布2024年科技“突围”工程氢能领域 “揭榜挂帅”项目技术榜单

2024-07-20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浏览数:93

2024年7月18日,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发布关于发布2024年科技“突围”工程氢能领域 “揭榜挂帅”项目技术榜单的通知。该通知明

2024年7月18日,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发布关于发布2024年科技“突围”工程氢能领域 “揭榜挂帅”项目技术榜单的通知。

该通知明确指出:

2024年科技“突围”工程氢能领域“揭榜挂帅”项目技术榜单包括等线宽功率波动的千标方级电解水制氢机组关键技术及样机研制、等线大规模风/光互补制氢、天然气掺氢输送及工业端消纳工程示范。

全文如下: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加快实施科技“突围”工程,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深度融合,培育新质生产力,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科技“突围”工程专项实施方案》、《内蒙古自治区科技计划“揭榜挂帅”实施办法》,科技厅组织实施氢能领域“揭榜挂帅”项目,现发布技术榜单,并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揭榜条件

1.揭榜方应针对榜单要求提出具体解决关键技术的实施方案,须覆盖全部考核指标。实行首席科学家负责制,揭榜方应确定1名领军型科研人员作为首席科学家,负责牵头制定实施方案,并负责协调组织揭榜项目的顺利实施。

2.牵头揭榜单位应为内蒙古自治区内注册的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应有完善的科技项目和科技经费管理制度(相关制度须在申报时提供附件)。

3.牵头企业应联合相关科研主体组建创新联合体申报。创新联合体原则上由自治区注册、创新资源整合能力强的行业企业牵头组建,须联合区内外相关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或其他组织机构等多个独立法人单位组成。牵头企业应处于行业领军或骨干地位,合作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应在相关技术领域具有前沿水平,成果转移转化、科技金融、科技服务等相关机构可参与创新联合体建设。

4.牵头企业应与成员单位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组建协议或成立独立运营实体推进实施。牵头企业应设立决策、咨询和执行等组织机构,建立有效的决策与执行机制,并配备必要的相对固定工作人员,负责开展日常工作。

5.揭榜方须提供配套经费与财政科技资金比例不低于2:1。

6.揭榜项目中期考核和验收评价采取行业部门满意评测度和专家测评等方式开展。

7.其他要求详见榜单(附件1)。

二、揭榜流程

1.揭榜申报。请揭榜方于2024年8月9日前(建议提前注册)登录通过蒙科聚平台(http://www.mengkeju.com)填写《内蒙古自治区科技计划“揭榜挂帅”项目实施方案》并提交有关资料。

2.遴选评审。申报截止后自治区科技厅将组织专家对揭榜方的资质条件、揭榜实施方案可行性等进行充分论证,遴选确定揭榜方。对于面向不同技术路线的可采取“赛马制”的方式支持多支研发团队平行攻关。

3.揭榜公告。自治区科技厅向全社会公示揭榜情况。对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签订任务书。

三、联系方式

1.业务咨询电话:

科技厅高新处 0471-6328606

2.政策咨询电话:

科技厅资统处 0471-6328603

3.系统技术咨询电话 0471-6328801

附件:1.2024年科技“突围”工程氢能领域 “揭榜挂帅”项目技术榜单

          2.内蒙古自治区“揭榜挂帅”项目实施方案(申报格式)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4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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