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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嘉兴:绿氢生产不入化工园区、制氢装置免收容量电费

2024-08-06 来源:嘉兴市人民政府 浏览数:71

2024年8月1日,嘉兴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对《关于进一步推动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其

2024年8月1日,嘉兴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对《关于进一步推动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其中明确提出:

1、布局多元化制氢试点。在化工园区开展甲醇制氢试点示范。支持电解水制氢加氢一体站示范项目建设,对电解水制氢设备谷电期间用电量超过50%的,在按要求享受加氢站投资政策的基础上,再给予200万元一次性补助(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国网嘉兴供电公司)。

2、积极探索制氢装置免收容量(需量)电费的可行性。(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国网嘉兴供电公司)可再生能源发电制氢项目可不进入化工园区。电解水制氢加氢站可使用非化工园区工业用地,纳入城镇燃气监管范畴,按照加氢站一体化规划、建设审批和管理。

3、优化加氢站布局。结合氢能交通长期和近期的市场需求,进一步完善和优化全市加氢站规划,明确加氢站建设目标任务、空间布局、保障措施等内容。加强高速公路、国省道和水上运输的加氢站布局,重点依托氢能公交示范线、固定旅游专线、重卡固定运输路线等就近布局加氢站,支持打造一批点对点交通运输示范线。按照包容审慎的原则,在满足安全的前提下,积极推进在物流园区、公交场站、工业企业等合法使用土地范围内建设不对外开放非经营性的自用单纯加氢设施(含撬装加氢设施)。

全文如下:

为抢抓未来产业发展新赛道,锻造新质生产力,加快推动智造创新强市建设,现将进一步推动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嘉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代为起草了《关于进一步推动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根据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现将公示以广泛征求意见。

公示期:2024年8月1日至2024年8月9日,公示期间,若有异议,请以书面方式反馈至嘉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电话:0573-83681927;

反馈地址:嘉兴市南湖区中环南路中南大厦市经信局1525室。

附件:关于进一步推动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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