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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对氢能车辆行驶吉林省高速公路实施优惠

2024-08-19 来源:吉林省交通运输厅 浏览数:91

8月13日,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对氢能车辆行驶吉林省高速公路实施优惠的通知

8月13日,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对氢能车辆行驶吉林省高速公路实施优惠的通知》,《通知》明确了政策实施时间和范围:2024年9月1日0时至2026年8月31日24时,安装ETC套装设备的吉林省籍氢能车辆,在吉林省各高速公路收费站间点对点免费通行,相应的高速公路通行费由省财政统一支付。

原文如下:

关于对氢能车辆行驶吉林省高速公路实施优惠的通知

吉交联发〔2024〕44号

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

为进一步配合做好我省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有关工作,全力支持氢能车辆在我省大规模推广使用,按照省有关要求,现将氢能车辆行驶高速公路实施优惠政策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政策实施时间和范围

2024年9月1日0时至2026年8月31日24时,安装ETC套装设备的吉林省籍氢能车辆,在吉林省各高速公路收费站间点对点免费通行,相应的高速公路通行费由省财政统一支付。

二、有关工作要求

(一)车辆信息汇总审核。省内氢能车辆经营管理单位负责对新增和变更的氢能车辆信息进行汇总,填写《新增和变更氢能车辆信息表》(附件1),到省联网收费运营和服务中心办理ETC套装设备和氢能车辆变更信息登记,并提供车辆燃料种类为氢能源的相关证明材料(车辆登记证书等材料)。省联网收费运营和服务中心负责将氢能车辆信息录入高速公路收费系统,设定名单生效起止时间,确保名单车辆在规定时间内免费通行高速公路,并填写《氢能车辆登记统计表》(附件2),定期报省交通运输厅备案。

(二)车辆通行费信息汇总。省联网收费运营和服务中心负责汇总氢能车辆行驶高速公路通行信息,并按时提供《氢能车辆通行费情况统计表》(附件3),由省交通运输厅审核后支付。

(三)车辆服务保障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执行优惠政策,强化服务意识,做好数据的汇总和审核工作,及时结算资金,确保专款专用和资金安全,切实为我省氢能产业发展提供支持。

省联网收费运营和服务中心联系人:宋玉玲

联系电话:17643975347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吉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人民大街11511号)

附件:

1.新增和变更氢能车辆信息表

2.氢能车辆登记统计表

3.氢能车辆通行费情况统计表

吉林省交通运输厅  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8月12日



阅读上文 >> 陕西发改委、交通运输厅:全额免除氢能车辆通行费
阅读下文 >> 河北省氢能源储运装备检验检测基地项目开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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