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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0 来源:工信部 浏览数:110
9月14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联合发布《关于征集重点工业产品
9月14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联合发布《关于征集重点工业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研究课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文件指出,征集范围优先聚焦钢铁、电解铝、水泥、化肥、氢、石灰、玻璃、乙烯、合成氨、电石、甲醇、锂电池、新能源汽车、光伏和电子电器等重点产品,以及其它市场需求迫切、供应链带动作用明显的工业产品。
原文如下:
延伸阅读:
《关于征集重点工业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研究课题的通知》解读
一、《通知》制定的目的是什么?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强调,建立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全面转型新机制,构建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产品碳标识认证制度、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今年7月,党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提出建立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和产品碳标识认证制度。8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加快构建碳排放双控制度体系工作方案》,要求按照急用先行原则,聚焦电力、燃油、钢铁、电解铝、水泥、化肥、氢、石灰、玻璃、乙烯、合成氨、电石、甲醇、煤化工、动力电池、光伏、新能源汽车、电子电器等重点产品,组织相关行业协会、企业、科研单位等制定发布产品碳足迹核算行业标准或团体标准。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根据国务院关于碳足迹管理工作部署和部门分工,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重点工业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研究制定工作。 二、标准的征集范围包括哪些? 按照急用先行原则,优先聚焦钢铁、电解铝、水泥、化肥、氢、石灰、玻璃、乙烯、合成氨、电石、甲醇、锂电池、新能源汽车、光伏和电子电器等重点产品,以及其它减排贡献突出、市场需求迫切、供应链带动作用明显的工业产品,制定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 征集对象面向有关行业协会(联合会)、标准化技术组织、标准化专业机构(见附件,以下简称“推荐单位”),其中19个工业行业标准化技术组织负责组织本行业或领域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研究课题推荐。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全国碳排放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548)负责跨行业跨领域标准研究课题推荐。 三、征集的具体要求是什么? 一是研究内容。各推荐单位梳理重点工业产品所在行业全球温室气体排放管理,产品碳足迹管理、评价标准及应用情况。结合我国实际,研究提出所在行业领域重点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体系,拟研制重点工业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预期实施效果等。 二是技术要求。制定的标准知识产权清晰,标准名称统一命名为《温室气体 产品碳足迹量化方法与要求 具体产品》,标准技术内容与国家产品碳足迹核算通则标准《温室气体 产品碳足迹量化要求和指南(GB/T 24067-2024)》保持协调一致。 四、征集的工作程序是什么? 一是组织推荐。推荐单位负责组织本行业或领域工业产品标准研究课题推荐工作,在广泛听取行业领域内团体、企业意见基础上,提出重点工业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研制建议,编制重点工业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研究报告。有关材料于2024年9月30日前报送至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二是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力量对标准研制清单建议进行择优遴选,确定重点工业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研制清单。对列入研制清单范围的,推荐单位应充分调动行业内团体、企业的积极性,尽快组织研究,对标准严格把关,择优推荐,于2024年11月1日前报送首批标准文本至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三是成果应用。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通过组织专家评审、公示等程序,2024年底前发布第一批重点工业产品核算规则团体标准推荐清单。对实施基础好的团体标准,按程序采信为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后续将按照《通知》确定的基本原则,成熟一批,推荐一批,发布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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