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4日,大连市发改委在官网发布了《大连市加快培育氢能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办法提出,为加快“大连市氢能综合利用示范工程”建设,推动氢能产业发展,经市政府批准设立专项资金。办法对氢能重点项目建设、加氢站建设及运营、氢能车船采购等环节提出了补贴方法。
以下为原文
关于印发《大连市加快培育氢能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市县(先导区)发展改革、工业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强化专项资金对我市氢能产业发展的引领和放大作用,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修订形成了《大连市加快培育氢能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业经大连市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10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大连市氢能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大发改工业字〔2020〕608号)和《大连市氢能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大发改工业字〔2022〕434号)同时废止。
附件: 大连市加快培育氢能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大发改工业规字〔2024〕3号)
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大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大 连 市 财 政 局
2024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