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1日,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正式印发了《关于开展2023年临港新片区燃料电池汽车应用场景建设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奖励标准:
1、鼓励氢燃料电池汽车“多拉快跑”。行驶里程超过1.25万公里的中型货车、机场用车、港口用车,经认定后奖励1万元/辆;行驶里程超过2万公里的邮政物流环卫渣土车、中运量公交、8-12米城市公交、10 米以上通勤客车,经认定后奖励1.5万元/辆;行驶里程超过2.5万公里的重型货车等,经认定后奖励2万元/辆。
2、建设燃料电池汽车规模化运营平台。对经认定的燃料电池汽车运营平台,按照本年度运营费用给予最高不超过10%、最多不超过500 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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