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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精特新 | 《关于高质量建设区域性股权市场“专精特新”专板的指导意见》发布,重点服务政府投资基金及VC、PE所投企业

2022-11-25 来源:工信部、财联社及网络公开渠道 浏览数:138

11月18日,证监会与工信部联合发布了《关于高质量建设区域性股权市场“专精特新”专板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并于即日起实施。《指导意见》明确专板建设目标为支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文件共分六大内容,二十三个具体小项,包括推进高标准建设、推动高质量运行、提供高水平服务、加强市场有机联系、完善市场生态以及加强组织保障等。

 11月18日,证监会与工信部联合发布了《关于高质量建设区域性股权市场“专精特新”专板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并于即日起实施。《指导意见》明确专板建设目标为支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文件共分六大内容,二十三个具体小项,包括推进高标准建设、推动高质量运行、提供高水平服务、加强市场有机联系、完善市场生态以及加强组织保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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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精特新”企业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驱动,为更好地服务“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区域性股权市场积极发力。本次发布的《指导意见》则有以下几个亮点值得关注:

一是明确设立专板的区域性股权市场的资质。包括但不仅限于运营机构净资产达到1.5亿元以上,自行建设专板的专板服务部门负责人应具有5年以上企业上市辅导、投行或金融服务相关工作经验,专板服务相关部门50%以上员工具有2年以上前述工作经验;近3年内未发生风险事件或风险事件已处置完成,无违法违规行为,且有关监管要求和规范性事项均已落实或整改完毕。运营机构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和严重失信行为。

二是信息披露作出新调整,并将建立数据库。区域性股权市场应根据“非必要不披露”原则建立差异化的信息披露制度和定向信息披露系统。未进行过股权或债权融资的企业可自愿选择披露的内容和范围,进行过股权或债权融资的企业应根据外部投资人要求或有关监管要求定期定向披露信息;此外,将建立涵盖企业基本信息、已披露信息、通过服务和调研走访积累的信息等多维度信息的企业数据库。

三是建立分层管理体系。根据企业发展情况每年调整其所在层次,及时清退不符合准入条件或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下分孵化层、规范层、培育层等。鼓励已进入上市辅导期的企业和拟申请IPO的全国股转系统摘牌企业进入培育层。

 

四是证监会、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对专板建设情况、阶段性建设目标、功能作用发挥等情况进行跟踪评价。评价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为企业提供的基础服务情况、企业数据库建设情况、服务企业满意度情况、为企业实现融资情况、培育上市(挂牌)公司情况等。

下一步,证监会将会同工信部、相关部委推动完善区域性股权市场生态体系,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之间有机联系,健全市场制度规则,推动专板规范运行,切实发挥服务中小企业的功能作用。其中,专板聚焦服务对象为政府投资基金所投资的企业,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基金投资的中小企业等。

《指导意见》将三大方面具体开展工作,鼓励券商加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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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区域性股权市场专注于服务中小企业融资发展,在落实地方政府扶持中小企业政策措施、拓宽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支持创新创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底,区域性股权市场共服务中小微企业18.68万家,累计实现各类融资1.66万亿元,区域性股权市场已初具规模。

随着区域性股权市场建设稳步推进,但仍有进步的空间,例如股权融资功能有待进一步提升、部分旧有规定滞后,发展模式不清晰等等瓶颈。此次区域性股权市场“专精特新”专板的推出,更加聚焦专注于服务中小微企业融资发展、培育,助推“专精特新”企业做大做强做优。

截至今年7月左右,区域性股权市场已约有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1300多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7700多家。对此,《指导意见》进一步指出,将通过整合各方资源,逐步建立起符合场外市场特点和优质中小企业需求的基础服务体系、综合金融服务体系和上市规范培育体系,促进区域性股权市场功能作用发挥,提升多层次资本市场服务“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能力。《指导意见》具体将从三大方面入手开展工作:推动地方政府高度重视专板建设,加大组织协调、数据共享、政策资源整合和支持力度;推动区域性股权市场建立完善适合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特点的服务和产品体系,通过与其他层次资本市场的有机衔接,使企业更快进入资本市场;通过专板建设推动各方转变对区域性股权市场的认识,进一步明确其功能定位,切实从省内经济发展和企业实际出发,按照场外市场逻辑探索发展路径,补齐多层次资本市场的结构性短板。

《指导意见》还提出要推动券商参与。券商可以根据区域性股权市场的业务特点和企业需求,在做好与场内业务风险隔离的情况下,设立专门从事区域性股权市场相关业务的一级子公司或普惠服务部门,为专板企业提供规范培育、投融资对接、财务顾问、证券承销、改制辅导等服务,探索形成适合场外市场特点的业务模式以及业务管理、合规风控、绩效考核等管理制度。依法支持证券公司参控股运营机构,联合地方政府、运营机构依法合规发起设立主要投资于专板企业的专项投资基金。

分层管理并提供精准服务,推动更多企业进入培育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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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精特新企业是指具有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发展特征的企业。自2018年工信部开展首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工作以来,经过4年时间的培育,国内已涌现出一批补短板、填空白企业。2022年,“专精特新”首次被纳入《政府工作报告》。随后,工信部印发了《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文件统一标准,将优质中小企业的发掘和培育分为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三个梯度。

习近平总书记在致2022全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大会的贺信中要求激发涌现更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提升中小企业竞争力若干措施》《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办实事清单》等文件明确提出,“加强直接融资支持”“在区域性股权市场推广设立‘专精特新’专板”。

此次《指导意见》要求区域性股权市场应对专板企业建立分层管理体系,并为各层企业提供与其特点和需求相适应的基础服务和综合金融服务。根据企业发展情况每年调整其所在层次,及时清退不符合准入条件或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具体来看有三层:

孵化层:尚未达到规范层或培育层标准的专板企业。

 

规范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获得过B轮以上私募股权融资的专板企业。

培育层: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拟上市后备企业;主营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营业收入、净利润等财务指标达到上海、深圳、北京证券交易所或全国股转系统创新层相应指标50%以上,且具备上市潜力或具有明确上市规划的企业。《指导意见》鼓励已进入上市辅导期的企业和拟申请IPO的全国股转系统摘牌企业进入培育层,并着重提到,将加强上市培育。文件显示,区域性股权市场应当进一步加强与当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的协同配合和交流互通,向中小企业提供优质专业服务,从产融两方面共同做好专板企业上市培育工作。

首先,定期对企业进行调研走访,了解和收集企业在融资、上市(挂牌)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困难和需求,并提供专业意见,为企业培育工作积累必要的基础信息。

其次,支持企业在上市前2-3年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帮助企业增强合规和规范治理意识,规范财务运作,完善内部治理结构,提升合规管理能力。

然后,联合证券交易所、全国股转系统以及优质证券服务机构,持续为企业提供规范运作、上市(挂牌)辅导、并购重组等方面的培训、咨询和服务,协助解决上市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总结推广上市成功案例、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实现高质量发展的经验做法。

最后,证券交易所、全国股转系统可与区域性股权市场共同建立企业上市培育系统,强化上市培育机制。

 

阅读上文 >> 地方政策 | 《北京市氢燃料电池汽车车用加氢站发展规划(2021—2025年)》发布
阅读下文 >> 2022氢储运关键技术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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