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广东省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印发了关于征求《制氢加氢一体站安全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
《意见稿》指出,本文件件适用于水电解制氢工艺的氢能汽车加氢站,制氢加氢一体站的氢气制备、输送、压缩、储存、加注等方面的安全技术和管理要求。本文件不适用天然气、甲醇、焦炉煤气、水煤气等为原料制氢加氢一体站。
一、基本要求
制氢加氢一体站等级划分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制氢加氢一体站的等级划分
二、站址选择及总平面布置
1、在城市中心区不应建设一级制氢加氢一体站。
2、制氢加氢一体站应符合当地城镇规划和产业布局的要求,宜布置在交通便利的位置。
3、站址不应设置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受洪水、潮水和内涝威胁的区域。
4、制氢加氢一体站周围应设置不燃烧体的实体围墙,其高度不应小于 2.5m。
5、制氢装置、储氢罐、氢压缩机、加氢机、放空管口等与建(构)筑物、铁路、道路等的防火间距,应符合GB 4962、GB 50516、GB 50177等有关规定。
三、工艺系统
1、水电解制氢系统
(1)水电解槽出口宜设置压力调节装置,以保持水电解槽出口氢气与氧气之间的压力差小于0.5kPa。
(2)每套水电解制氢装置的氢出气管与氢气总管之间、氧出气管与氧气总管之间,应设置放空管、切断阀和取样分析阀。
(3)宜设置原料水制备装置,包括原料水箱、原料水泵等。原料水泵出口压力应与制氢系统工作压力相适应。
(4)宜设置碱液配制与回收装置。水电解槽入口应设置碱液过滤器。
(5)宜设置冷凝水回收装置,用于碱性水回收利用。
2、纯化系统
宜利用催化剂装置去除氢气中的微量氧,提高氢气纯度,达到高纯氢等级。
3、压缩机
(1)输送氢气用压缩机后应设置氢气罐,并在压缩机的进气管与排气管之间设置旁通道。
(2)压缩机前应设置氢气缓冲罐。数台压缩机可并联从同一管道吸气,但应采取措施确保吸气侧氢气为正压。
(3)压缩机各级冷却器、气水分离器和氢气管道等排出的冷凝水,均应经各自的专用疏水装置汇集到冷凝水排放装置,然后排至室外。
4、储存系统及设备
(1)宜选用同一规格型号的固定式储氢罐或长管氢气储气瓶组。当选用小容积氢气储气瓶时,每组氢气储气瓶组的总容积(水容积)不宜大于4m³,且瓶数不宜多于60个。
(2)固定式氢气储罐顶部最高点宜设置氢气放空管,底部最低点宜设置排污口。
(3)氢气储气瓶组应固定在独立支架上,卧式存放。同组氢气储气瓶之间净距宜大于0.03m,氢气储气瓶组之间的距离宜大于1.5m。
5、加氢机
(1)加氢机不得设置在室内。
(2)加氢机基座靠近车辆侧应设置警示线。
(3)加氢机应安放在高度超过120mm的基座上,基座每个边缘离加氢机至少200mm。
(4)加氢机面向车辆一侧应设置防撞柱(栏),其高度不宜低于0.5m。
(5)加氢软管上应设置拉断阀。
6、管道及附件、临氢材料
(1)氢气管道、阀门、管件的设计压力应为最大工作压力的1.15倍,且不应低于安全阀的泄放压力。
(2)氢气管道上应设置放空管、分析取样口和吹扫置换口。放空管应引至集中排放装置,并应高出所在地面5m以上,屋面或操作平台2m以上。
四、消防设施
1、制氢加氢一体站应设置消火栓消防给水系统。
2、制氢加氢一体站灭火器材的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2台加氢机应至少配置1只8kg或2只4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加氢机不足2台应按2台计算;
(2)氢气压缩机间应按建筑面积每50㎡配置1只8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总数不得少于2只。